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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已撤销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限制消费令的说明
日期: 2021-09-29 08:05:00     浏览数:11717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已撤销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限制消费令的说明
 
近日,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我司”)关注到有媒体就法院对我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令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为避免投资者、媒体及社会各界对该事件产生误解,现就该事件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金信基金于2017年依法成立了一只资产管理计划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为“通道型产品”。后因该资产管理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了民事纠纷,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因此金信基金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了针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仲裁程序。
根据相关仲裁裁决和法院执行裁定书,待执行事项的实际被执行对象是金信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被执行财产是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财产。目前,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已经到期,已经进入产品清算流程。
近期,我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知悉,在执行相关该资产管理计划与相关交易对手的仲裁裁决过程中,法院对我司和法定代表人作出了限制消费令。在知悉该信息后,我司及时向法院作出解释,就相关仲裁执行对象是我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财产与我司自有财产之间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有效隔离的情况,向法院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法院已作出了撤销相关限制消费令的决定,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撤销了相关限制消费令信息。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金信基金一直以来的支持信任,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金信基金的热切关注。金信基金将继续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和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特此说明。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