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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与债券发行人之间诉讼的说明
日期: 2021-07-27 11:42:53     浏览数:11759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产品与债券发行人之间诉讼的说明

 

近日,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我司”)关注到有媒体对我司旗下产品与债券发行人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了报道。现向各位投资者、社会各界朋友就该事项予以说明:

1、我司于2017年依法成立了一只资产管理计划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为单一机构委托人的“通道型产品”,管理人对相关投资风险不承担责任,合同约定委托期限为3年。该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于2020年到期,目前已进入产品清算流程。

2、在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所投资和持有的某只债券发行人发生了违约行为。我司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处置方案,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并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启动法律救济程序,积极维护该资产管理计划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职地履行管理人相关职责。

3、经过我司、委托人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目前法院对该资产管理计划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债券纠纷做出了二审(终审)判决,要求发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及时给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后续,我司将采取各项法律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及时依照法院判决执行相关给付义务。

4、依照法律法规,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我司旗下公募基金、其他资管产品之间独立运作、财产隔离,该产品的投资行为及诉讼情况不会对其他产品的投资运作产生影响。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财产与我司自有财产之间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有效隔离,对我司自有财产和公司经营运作也未产生影响。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信任,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我司的热切关注。我司将继续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和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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